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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了沒

停班停課誰決定?何時宣布?門檻是什麼?

By 停了沒編輯部 · Updated 2026-06-28

一句話結論

停班停課由各縣市首長(直轄市長、縣市長)決定,非中央統一宣布。依據《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,縣市首長參考氣象署預報與風雨觀測後做判斷,參考門檻不是硬性標準——首長有裁量權。

誰有權宣布停班停課?

依據《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第 4 條,天然災害發生時,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得視實際情形,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。這意味著:

  • 不是中央統一宣布——同一個颱風,台北市和新北市可能有不同的決定
  • 不是自動觸發——即使風雨超過門檻,仍需首長正式宣布才生效
  • 不是氣象署決定——氣象署提供預報資料,但決策權在縣市首長

實際決策流程:氣象署發布警報 → 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→ 首長召集會議(參考氣象預報、風雨觀測、災情回報)→ 首長宣布是否停班停課。

四個宣布時段

作業辦法規定了四個主要宣布時段:

1. 全天或上午停班停課

前一日晚間 19:00–22:00宣布。這是最常見的時段——多數縣市會在晚間 20:00–21:00 陸續宣布隔日停班停課。如果颱風路徑明確、影響範圍確定,通常會在前一天晚間就宣布。

2. 上午停班停課補發

當日清晨 04:30 前宣布。如果前一天晚間尚無法判斷,但清晨風雨明顯加劇,縣市首長可以在 04:30 前補發上午停班停課。這種情況下,民眾可能在出門前才收到通知——建議開啟手機緊急通知功能。

3. 下午或晚間停班停課

當日上午 10:30 前宣布。適用於上午照常但下午風雨加劇的情況。部分縣市會在上午 9:00–10:00 左右宣布下午停班停課。

4. 特殊狀況——隨時宣布

災情急速惡化時,縣市首長得隨時宣布停班停課。例如:突然發生土石流、大規模淹水、橋樑封閉等緊急狀況。這類宣布通常透過災防告警系統(PWS)推播到手機。

參考門檻(不是硬性標準)

作業辦法附列了參考門檻,但特別強調「得視實際情形」——也就是說,門檻只是參考,不是硬性規定。

項目參考門檻備註
颱風——平均風力7 級(蒲福風級)陸上觀測值
颱風——陣風10 級以上陸上觀測值
豪雨——24 小時累積雨量350mm(平地)/ 200mm(山區)也可能用時雨量 80mm/hr 判斷
土石流/淹水風險依農委會土石流警戒值/水利署淹水警戒值預警性宣布
其他天然災害依實際情形地震、海嘯等

實務上,低於門檻也可能宣布停班停課(例如:風力剛到 6 級但預估會持續增強、山區已有土石流跡象),超過門檻也可能不宣布(例如:風力達標但僅持續短暫時間、市區交通未受影響)。首長的裁量空間很大。

部分地區停班停課

同一個縣市內,可以只宣布部分地區停班停課。例如:高雄市宣布那瑪夏、桃源、茂林停班停課,但市區照常上班上課。這稱為「部分地區停班停課」,在作業辦法中是允許的。

部分地區停班停課的判斷標準通常是:(1) 山區土石流風險高;(2) 沿海低窪地區淹水風險高;(3) 特定區域交通中斷。

私部門(公司行號)怎麼辦?

停班停課適用範圍是政府機關與學校,私人公司不強制比照。但勞動部訂有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,提供以下保障:

  • 勞工因颱風無法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請事假
  • 但雇主可以不給當日工資(因勞工未提供勞務)
  • 若雇主要求出勤,應給付當日工資,並注意勞工通勤安全
  • 勞工自願出勤,雇主應給付當日工資

實務上,大多數公司會比照政府停班停課,但建議事先確認公司的人事規定。

如何第一時間收到停班停課通知?

  • 開啟手機災防告警系統(PWS)——設定 → 通知 → 緊急警報
  • 關注各縣市政府官方 LINE 帳號或 Facebook 專頁
  • 使用停了沒即時查詢工具——自動追蹤 22 縣市停班停課狀態
  • 收看電視新聞跑馬燈——仍是最快管道之一

常見誤解

  • ❌ 氣象署發布颱風警報就自動放假——錯,需縣市首長正式宣布
  • ❌ 全台統一停班停課——錯,各縣市獨立決定
  • ❌ 風雨沒超過門檻就不會停班停課——錯,首長有裁量權
  • ❌ 私人公司一定要比照——錯,非強制但多數會比照

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

如果前一天晚間沒宣布,隔天早上還會宣布嗎?
會。如果前一天晚間 19:00–22:00 未宣布停班停課,但清晨風雨加劇,縣市首長可以在 04:30 前補發上午停班停課。建議開啟手機災防告警通知,以免錯過清晨的補發公告。
部分地區停班停課時,我不在停班範圍內怎麼辦?
如果工作地或學校所在地不在停班停課範圍內,原則上需正常上班上課。但如果通勤路線經過停班停課地區導致無法安全通勤,可依勞動部要點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。
作業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?
《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依據《災害防救法》第 53 條授權訂定,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。最新版本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。